阳中之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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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学说内容之一。阴阳具有无限可分性,任何事物都可概括为阴和阳两类,而阴和阳又可分别再分阴阳。《素问•阴阳离合论》:“阴阳者,数之可十,推之可百,数之可千,推之可万,万之大不可胜数,然其要一也。”所谓阳中之阳,即指阳性事物又分阴阳的阳。《素问•金匮真言论》:“平旦至日中,天之阳,阳中之阳也。”背为阳,阳中之阳,心也。”


解释二

指阳的事物中又分属于阳的一方面。因事物的阴阳属性只是相对的,它们中的任何一方又可分为阴阳两面。如胃在脏腑的相对关系中属 阳,但胃本身又分胃阳和胃阴,则胃阳(胃气)在这种意义上称阳中 之阳。

在阴阳属性依不同的关系而相对变化时,指某一事物的两种 属性均属于阳者。如心在五脏的相对位置因居于上,故属阳;心主火,心气通于夏,也属阳。因此,在分辨五脏间的位置与功能的相互关 系时,心为阳中之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