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部第五十二卷《本草纲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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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时珍曰∶《神农本草》,人物惟发 一种,所以别人于物也。后世方伎之士,至于骨、 肉、胆、血,咸称为药,甚哉不仁也。今于此部凡经人用者,皆不可遗。惟无害于义者,则 详述之。其惨忍邪秽者则略之,仍辟断于各条之下。通计三十七种,不复分类。旧本二十五 种。今移五种入服器部,自玉石部移入一种。《神农本草经》一种(梁陶弘景注) 《名医 别录》五种(梁陶弘景注) 《唐本草》一种(唐苏恭) 《本草拾遗》八种(唐陈藏器) 《日 华本草》二种(宋人大明) 《开宝本草》一种(宋马志) 《嘉 本草》四种(宋掌禹锡) 《证类本草》一种(宋唐慎微) 《本草蒙筌》一种(明陈嘉谟) 《本草纲目》一十三种 (明李时珍)


附注

魏《吴普本草》 李当之《药录》 宋雷 《炮炙》 齐徐之才《药对》 孙 思邈《千金》 甄权《药性》 唐孟诜《食疗》 蜀韩保升《重注》 宋寇宗 《衍义》 元 李杲《法象》 王好古《汤液》 朱震亨《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