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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枢·骨度第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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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内容待完善|缺少内部链接|缺少本节经文介绍等内容}}{{黄帝内经·灵枢}} ==原文== [[黄帝]]问于[[伯高]]曰:[[脉度]]言[[经脉]]之长短,何以立之?伯高曰:先度其[[骨节]]之大小广狭长短,而脉度定矣。 黄帝曰:愿闻众人之度,人长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?伯高曰:头之[[大骨]]围二尺六寸,[[胸围]]四尺五寸,[[腰围]]四尺二寸。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,发以下至[[颐]]长一尺,君子[[终]]折。 [[结喉]]以下至[[缺盆]]中长四寸,缺盆以下至𩩲骬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𩩲骬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长六寸半,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,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,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,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,膝腘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,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,故骨围大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,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,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,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,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,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,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,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。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,两颧之间相去七寸,两乳之间广九寸半,两髀之间广六寸半。足长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,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,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,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。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,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,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。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,其见浮而坚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 {{医籍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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