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剂的服法

来自中医百科
52166tangao讨论 | 贡献2015年4月12日 (日) 23:40的版本
(差异) ←上一版本 | 最后版本 (差异) | 下一版本→ (差异)
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

方剂的服法包括服药时间和服药方法。服法的恰当与否,对疗效有一定影响。清•徐灵胎于《医学源流论》中说:“病之愈不愈,不但方必中病,方虽中病,而服之不得法,则非特无功,而反有害,此不可不知也。”因此,方剂的服用方法也应予以重视。兹就历代方剂运用情况,总结说明于下。

一、服药时间

一般来说,宜在饭前1小时服药,以利于药物尽快吸收。但对胃肠有刺激的方药,宜饭后服用,以防产生副作用;滋补方药,宜空腹服用;治疟方药,宜在发作前2小时服用;安神方药,宜在睡前服用;急证重病可不拘时间服用;慢性病应定时服用,使之能持续发挥药效。根据病情的需要,有的可一天数服,有的可煎泡代茶时时饮用。个别方剂,古人对服药时间有特殊要求,如鸡鸣散在天明前空腹冷服效果较好,可参考运用。

前人有些服药论述,是考虑病位的上下远近,从有利于除邪和养生而论,亦可供临床参考。如《千金要方•序例》记载的“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后服药;病在胸膈以下者,先服药后食;病在四肢血脉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满而在夜。”以及《医心方》载葛仙翁曰:“服治病之药,以食前服之;服养生之药,以食后服之。”

二、服药方法

运用汤剂,通常是1日1剂,将头煎、二煎兑合,分2次或3次温服。但特殊情况下,亦可1日连服2剂,以增强药力。散剂和丸剂是根据病情和具体药物定量,日服2次或3次。散剂中有些可直接用水送服,如七厘散等;有些粗末散剂,可加水煮沸取汁,如香苏散等;还有些散剂是用于外敷或掺洒疮面,如生肌散等;亦有作为点眼或吹喉用的,如八宝眼药、冰硼散等。各种丸剂都可以直接用水送服,至于其他不同剂型,可参考制剂情况及方药功用酌情而定。

针对不同情况,前人还总结出一些汤剂的经验服法。如服发汗解表药,宜趁热服,药后还须温覆避风,使遍身漐漐微似有汗。热证用寒药可冷服以助其清,寒证用热药可热服以助其温,但有时寒热偏盛、阴阳离决、相互格拒,出现服药后呕吐的情况,如系真寒假热证候则宜热药冷服,系真热假寒证候则宜寒药热服。此谓反佐服药法,即《素问•五常政大论》中所说的“治热以寒,温而行之;治寒以热,凉而行之;治温以清,冷而行之;治清以温,热而行之。”若见服药呕吐者,宜先服少许姜汁,或用鲜生姜擦舌,或嚼少许陈皮,然后再服汤药;或采用冷服、少量频饮的方法。对于昏迷病人及吞咽困难者,现多用鼻饲法给药。

使用峻烈药或毒性药,应审慎从事,宜先进小量,而后逐渐增大,至有效止,不可过量,以免发生中毒。《神农本草经•序例》中说:“若用毒药疗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”明确提示毒性药的运用规范。总之,在治疗过程中,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能来决定不同的服法。

附:古方药量考证

古方用药分量,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,从数字看,和现在相差很大,这是因为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所致。古称以黍、铢、两、斤计量,而无分名。到了晋代,贝以十黍为一铢、六铢为一分、四分为一两、十六两为一斤(即以铢、分、两、斤计量)。

及至宋代,遂立两、钱、分、厘、毫之目,即十毫为一厘、十厘为一分、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,以十累计,积十六两为一斤。元、明以至清代,沿用宋制,很少变易,故宋明、清之方,凡言分者,是分厘之分,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。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,后来通用市称。

古方容量,有斛、斗、升、合、勺之名,但其大小,历代亦多变易,考证亦有差异,例如李时珍认为“古之一两,今用一钱,古之一升,即今之二两半。”同时,明人张景岳认为“古之一两,为今之六钱,古之一升,为今之三合三勺。”兹引《药剂学》(南京药学院编 1960年版)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,作为参考。

表3 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

时 代古代用量折合市制古代容量折合市制
秦代一两0.5165市两一升0.34市升
西汉一两0.5165市两一升0.34市升
新莽一两0.4455市两一升0.20市升
东汉一两0.4455市两一升0.20市升
魏晋一两0.4455市两一升0.21市升
北周一两0.5011市两一升0.21市升
隋唐一两1.0075市两一升0.58市升
宋代一两1.1936市两一升0.66市升
明代一两1.1936市两一升1.07市升
清代一两(库平)1.194市两升(营造)1.0355市升

附注:上表古今衡量和度量的比较,仅系近似值。

至于古方有云“等分”者,非重量之分,是指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,大都用于丸、散剂,在汤、酒剂中较少应用。古代有刀圭、方寸匕、钱匕、一字等名称,大多用于散药。所谓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为度;钱匕者,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,亦以不落为度;半钱匕者,则为抄取一半;一字者,即以开元通宝钱币(币上有“开元通宝”四字)抄取药末,填去一字之量;至于刀圭者,乃十分方寸匕之一。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,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,一字药散约合一分(草本药散要轻些)。另外,有以类比法作药用量的,如一鸡子黄=一弹丸=40桐子=80粒大豆=480粒大麻子=1440粒小麻子。

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,虽曾作了很多考证,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。但汉代和晋代的衡量肯定比现在为小,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。对古方仍录其原来的用量,主要是作为理解古方的配伍意义、结构特点、变化原因,以及临证用药配伍比例的参考。在临床应用时,应当按近代中药学和参考近代各家医案所用剂量,并随地区、年龄、体质、气候及病情需要而定。

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指示,从1979年1月1日起,全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“g”为单位的国家标准。兹附十六进制与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:

1斤(16两)=0.5kg=500g

1市两=31.25g

1市钱=3.125g

1市分=0.3125g

1市厘=0.03125g

(注:换算尾数可以舍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