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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证名。反复发作之眼病时证。见《证治准绳•杂病》。《眼科菁华录》(1935)形容该病“类似赤热,不治自愈,乃期而发,过期又愈,如花如潮,久而不治,遂成其害。”《审视瑶函》:“未发问其所发之时,别其病本在何经络,既发者当验其形色经络以别何部分。”又称:“不必拘执,仍须视其时症,诊何脏腑相克,然后加减。”一般治疗,当按辨证及发病季节用药。发于春季者,宜驱风清热,方用洗肝散(《银海精微》方)加减;发于夏季者,宜清心泻热,用洗心汤(《审视瑶函》方)加减;发于秋季者,宜润燥泻火,用泻肺汤(《银海精微》方)加减;发于冬季者,宜滋阴抑火之剂,方选六味地黄汤加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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